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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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9-14
主题: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价格确定问题
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规定: 一、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四、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特此咨询: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可以是否可以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是允许上下浮动还是只能上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9-19
答复时间:
2023-09-19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情况收悉,我委业务处室已致电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此件办结。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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