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xiaoyin94
留言日期:
2024-01-11
主题:
市属国企下属企业外地物业出租需履行的程序
内容:
广州市属国企异地下属企业所有的位于广州市以外的国有资产,如果出租给兄弟公司,按规定是否可以不履行租金评估及公开招租程序?如果可以,租金应该如何确定?怎么确定意向承租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15
答复时间:
2024-01-15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诉事项知悉。我委已于1月15日与您电话联系解释。

        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2023〕27号)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非公开方式协议招租”第4点规定,“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含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监管的企业)、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及其下属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物业租赁”,符合上述条件的物业租赁,可以采用非公开方式协议招租,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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