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叫我大旺象
留言日期:
2020-02-24
主题:
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咨询
内容:
1、请问对于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聘任,是否只能由企业内部员工担任,能否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担任? 2、有关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规定,除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2-27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七)之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可以聘任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同时也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聘请法学专家和律师为外聘法律顾问,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处理专项法律事务。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建议参考《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感谢你对国资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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