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林
留言日期:
2020-02-24
主题:
关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申请
内容:
尊敬的广州市国资委领导: 我注意到广东省政府在2020年2月6日发出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九点提出: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我承租的是广州港集团下属子公司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海珠区大干围的物业,今年受疫情影响迟迟无法正常开工,营业额比往年一落千丈,经营压力很大,但物业公司以未收到通知为由不予减免租金,恳请领导们能关注我们这些中小微企业,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发挥国企领头作用,承担社会责任,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非常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2-27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从事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更为严重。市属国有企业也同样受到疫情的影响,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国企承担社会责任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租的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减免物业租金,与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目前各企业正根据此规定的出台办理免租手续的相关文件(告知减免对象、办理流程,相关证明材料等)。承租方可与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市属和区属国企)直接沟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租金,如有问题也可以向其上级企业反映。对暂不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也恳请您给予支持和理解。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适时调整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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