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maris
留言日期:
2020-04-14
主题:
咨询国有企业物业租赁政策问题
内容:
您好,2013年海珠区政府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其中计划打造广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国企物业承租给租户,租户经投入改造打造产业园,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目前处于到期阶段,到期后国企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公开招租?是否可参照穗国资监管【2019】2号《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第五项、公开招租,(八)可以不公开招租的情形、5.经市政府或市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特殊物业租赁。是否可以直接与该租户续签租赁合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4-26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按照国有物业出租规定,物业到期后应按规定公开招租,对于经市政府或市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特殊物业租赁,可以不公开招租,需由企业决策论证后按程序上报审批,感谢您对国资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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