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Yan
留言日期:
2020-10-28
主题:
广州国有参股公司 职工董事的问题
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是国有参股企业。一共三个股东,其中两个是国有企业(合计占比49%)。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在我们公司设立职工董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29
答复时间:
2020-10-29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我委已收悉!

经确认,按照《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该条规定,如果公司确实是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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