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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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5-09
主题: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退出程序及审批要求
内容:
国有参股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法人股东为国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国资企业股东想转让股权,是否均需要通过公开挂牌、进场交易的方式?需要履行何种程序?是否需要国资委批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10
答复时间:
2024-05-10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诉事项收悉。我委业务处室已于5月10日与您电话联系,根据沟通企业法人股东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根据32号令第十三条“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符合32号令、39号文规定的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具体决策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出资企业制定的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执行。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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