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湫
留言日期:
2024-05-10
主题:
涉案金额以及诉讼标的的问题
内容:
主要问题:涉案金额指的是什么,和诉讼标的金额是否存在区别?我方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上报备案? 问题依据:根据《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指导意见》第三条:“本意见所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者其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法律纠纷:(一)涉案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的;”以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企业应及时将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监管企业集团董事会备案。对涉及诉讼或仲裁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收到起诉书、仲裁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报集团董事会备案。” 具体事项:我方作为出租方,现阶段正在和承租方进行一个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涉案金额为200多万,其中包括欠缴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合同中标明的我方的其他损失。法院要求加上剩余租金金额,导致金额大于1000万,但是实际诉请金额只有两百多万,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上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13
答复时间:
2024-05-13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诉事项收悉。我委业务处室已于5月11日联系您,告知《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指导意见》所指涉案金额按照涉财产案件中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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