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pril_H
留言日期:
2025-03-17
主题:
非公开协议增资
内容:
广州市市属国企增资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后,签署增资协议是否必须由产交所进行见证?广州市国资委网站未公开《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资〔2024〕133号),申请进行公开,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9
答复时间:
2025-03-19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委已收悉。我委工作人员已于3月18日与您电话沟通解释,回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国有企业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产权转让或企业增资交易行为,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有资质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办理非公开协议交易见证。”该通知虽非公开,但已下发给各市属国有企业,具体通知已建议您向您的一级集团获取,您表示已知悉。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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