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上善若水
留言日期:
2025-05-20
主题:
《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穗国资产权〔2021〕15号)第十四条第9点
内容:
《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穗国资产权〔2021〕15号)第十四条第9点“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与收购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请问上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这个审计报告是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是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还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是两个审计报告都要,请予以明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1
答复时间:
2025-05-21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委已收悉。我委工作人员5月20日致电与您解答关于穗国资产权〔2021〕15号)第十四条第9点的详情,因您不愿透露具体事项,回复如下:

请您结合具体经济行为、报告用途、相关企业管理要求等,结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以及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等因素统筹考虑,您表示已知悉并满意,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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