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我委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2017年度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了35户直接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薪酬。其中,35户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平均年度薪酬为68万元,最高为88.6万元,最低为4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