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监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适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和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实际,广州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关于调整监管企业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主要调整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企业分类表述。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一级分类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根据监管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监管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二级分类体现地方实际,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和业务构成情况,将商业类企业细分为竞争类企业和功能类企业,明确差异化考核导向,突出考核重点,一类一策,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调整考核导向和内容。将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监管企业的考核导向,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和实业,全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其中:竞争类企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资本回报,鼓励开展科技和管理创新,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功能类企业以特定功能和特定战略任务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和特定功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兼顾经济效益。公益类企业以实现盈亏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引导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政策性或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兼顾经营业绩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是调整监管企业分类名单。鉴于监管企业重组整合后,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分类考核名单。调整后,监管企业变为2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