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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193006号提案相关工作的函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01 09: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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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资案〔2019〕29号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193006号提案相关工作的函

王河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0193006号提案《关于广州市财政局应该根据教育学科的不同特点,来进行帮助扶持有质量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下称“广大建研院”)的管理模式,对于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学科建设、深化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广州大学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启发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结合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属本科高校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2019年温国辉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发展均衡而有质量的教育”,明确指出广州应该根据教育的学科特点来大力帮助支持有质量教育的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高水平大学的学科建设。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和支持市属本科高校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

(一)市财政局积极落实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

广州大学从2017年6月1日起调整为市一级预算单位,高校预决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业务按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精简了办事流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扩大了市属高校科研资金使用和管理自主权、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以及完善设备采购和基建项目管理,激发高校科研和科技创新创业活力。

(二)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

市委、市政府已专门印发《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实施意见》,多领域创新,深化改革,给予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和大力的支持保障。近几年来,广州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建设成效,提升了办学实力和水平,扩大了影响力和竞争力。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跟进广州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整合学校优势资源,集中力量,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深化改革,提高广州大学服务广州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能力。

(三)市国资委以落实统一监管为契机大力支持高校建设

根据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的要求,市政府作出了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移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即将市财政局登记的包括广大建研院在内的200多户企业移交市国资委监管。

在企业移交监管过程中,我委按照“积极落实、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原则,对拟移交企业进行了详细摸查,并反复与主管部门沟通。广州大学作为广大建研院的主管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书面答复我委——对将广大建研院移交市国资委监管无不同意见。

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移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管是国企改革大势所趋,中央、省均已作工作部署。我市从2013年以来即已开始该项工作,目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

二、纳入国资统一监管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不冲突

综合考虑广州大学所反映的广大建研院的实际情况,我委同意将广大建研院交由广州大学委托监管。按照委托监管的工作要求,广大建研院的产权划拨至市政府持有,我委与广州大学签署委托监管责任书,由广州大学按照相关规定对广大建研院进行监管。对于委托监管企业,市国资委已经建立起完善的“三统一”企业监管体系,受托监管部门对委托监管企业实施全面监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改革发展、运营管理、保值增值等相关职责;我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委托监管企业开展统一基础管理、统一监管政策、统一监督检查工作。

统一监管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推进广州大学和广大建研院实施政企分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发挥独立市场主体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广大建研院仍由广州大学进行管理,不影响开展产、学、研联动等相关建设高水平大学工作。

专此。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马文锐,联系电话:8312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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