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长者助手 无障碍辅助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建议提案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2395号意见答复的函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07 14:19:00
浏览量:
-

尊敬的陈茵明代表: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395号《推动市属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最低收费标准,助力国企风险防范》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5月25日上午,召集各会办单位、部分市属国企法务人员代表召开座谈会,与您以及部分律协律师进行现场沟通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及座谈会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市属国企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任务,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顾问体系,有利于提升依法处置能力,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建设,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市场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五力”的重要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在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管理经济合同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帮助企业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法律风险,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二、我委高度重视依法治企工作,持续指导推动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始终把推进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16年,印发《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以及“务实推进、分批推进”的工作思路,分批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21年,印发《广州市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在监管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深入推动内设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稳步推行公司律师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积极申报公司律师;并聘请外部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部分经营管理活动。目前,我委一级监管企业100%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和配备专职法务人员,100%聘请外聘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外聘律师成为开展企业法治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目前,全市国资系统基本形成了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辅,内外结合、优势互补、协调运转、共同促进企业发展的法务工作机制。

  三、我委积极倡导各监管企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综合评价方式择优选聘外聘法律顾问

  近年来,外聘律师已成为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企业业务开展的重要法律支撑保障,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对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实行双重法律审核,强化关口前移。我委积极倡导各监管企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各监管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外聘律师选聘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对企业选聘律师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在具体的选聘过程中,要求监管企业,通过综合考量律师服务内容、工作量等因素选聘法律顾问,不能一味按照价低者得的方式,而是要在尊重法律服务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结合执业律师或者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及时性、服务态度、收费水平等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我委鼓励和支持各监管企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为外聘法律顾问提供资金保障

  我委积极鼓励各监管企业在选聘外部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方面设立专项经费,为择优选聘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关于收费标准的设定,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按照《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15〕255 号)相关规定,政府定价实行目录管理,因律师收费不属于我省的政府定价项目,故应由供需双方自主制定。此外,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进行干预,故律师收费还应遵循公平竞争审查的原则。

  综上,我委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情形下,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通过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各监管企业在供需双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法律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加强规范管理,优化选聘流程和选聘标准;充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择优选聘律师服务,合理支付费用,进一步确保外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国企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国资委
    关注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