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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7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10 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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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两个“一以贯之”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创新落地的建议》(第247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市推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电话、邮件沟通。6月6日下午我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德俊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认真听取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融入中心抓党建、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方面

  (一)坚持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2019年8月,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坚持分类指导,努力把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担当企业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创造企业一流业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广汽集团等16家市管企业系统贯彻落实取得实效,广汽集团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的做法得到省委组织部的肯定并上报中组部研究参考。

  (二)加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党务队伍建设。对于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的企业,参照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企业党组织书记,并视工作需要选配专职副书记和党务干部。对于国有资本参股但不控股的企业中建立有党组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侧重抓好企业党支部基本队伍建设。同时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有效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将党组织书记岗位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台阶。

  二、关于出台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现代治理参考文件政策

  (一)落实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市国资委党委2021年12月制定了《市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规范支部(党总支)设置、配强支委(总支委)班子,以支委会(总支委会)形式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制定集体研究把关事项清单,完善支委会议事规则,落实“先党内、后提交”要求。并明确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市属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绝对控股并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两个“一以贯之”体系。一是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要求和程序。2021年1月,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制定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的通知》。二是切实解决企业混改过程出现的党的建设弱化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组整合时的组织设置、企业基层书记选拔的“三懂三会三过硬”条件、国有资本参股但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基本规范等若干创新性措施。三是推动异地党组织和异地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2022年4月,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异地企业党建指导意见》,完善广州以外的境内异地投资企业(含异地分支机构)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推动异地党组织和异地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三、关于鼓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对两个“一以贯之”的创新实践

  (一)在全国率先实现直接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全覆盖。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动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逐步实现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规范运行。加大政策文件供给,2021年以来,先后出台《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议事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为公司治理体系规范运作提供参照;在全国率先实现地方国资直接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全覆盖,推动董事会建设逐步从规范向卓越、从有形向有为转变。

  (二)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2018年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广汽集团率先在全省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层面进行职业经理人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2019年8月,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在市管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支持广汽集团在全省大型国企集团层面率先进行试点。与此同时,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市管企业集团层面扩大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三)大力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市属企业所属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回答》等文件,组织开展市属企业在二级及以下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专题培训和召开现场交流推进会,在市属企业所属二级及以下子企业部署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提升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市场化、职业化水平。

  (四)稳妥有序开展总会计师由出资人委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选优配强市管企业总会计师,稳妥有序推进总会计师由出资人委派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印发的《广州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穗厅字〔2019〕26号),市管企业总会计师纳入市管干部序列,由市委组织部任免。目前,市国资委正配合市委组织部结合职位空缺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推动新一批市管企业总会计师配备。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各项制度安排,积极指导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全面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继续推动境内注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建进章程等重点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广州国企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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