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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0232035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17 1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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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广绍等代表:

  您和李文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新十条”政策下继续扶持好广州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建议》(20232035)收悉。根据交办单位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由市国资委办理该提案建议中的第二点建议“建议增加落实延长中小企业与国资委物业租赁期的政策”。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委对该提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了研究,并于4月10日与您进行座谈,我们倾听意见并现场交流,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对市属国企物业租赁期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利于中小企业长期稳定经营

  当前制度对物业租赁期12年以内的由市属国企按程序决策实施。2019年4月由市政府批准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国资监管〔2019〕2号)第四点(二)“企业拟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若承租方对物业升级改造需投入较大的,经市属企业充分论证决策,租赁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年。”当前制度为适应我市推动国资改革创新发展、“放管服”等要求,加快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将12年租期以内的租赁物业充分放权给企业,由企业按程序自主决策。提案中所提海洋石油集团为央企,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我委对央企无监管权限,对物业租期方面的约定建议与该企业直接沟通。

  二、市属国企落实优先承租权的规定,能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持续做好经营。

  市属国企落实优先承租权的规定,在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该物业的权利。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市属国企会通过发函形式通知原承租人,与原承租人确认是否愿意按照约定的优先承租权继续承租物业。若原承租人愿意,市属国企在公开招租时,会公开告知物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该物业的权利,有效保护了原承租人权益,能帮助原承租人持续搞好经营。

  三、市国资委督促市属国企认真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减轻中小企租金负担

  国家和省市先后就应对疫情影响出台了一系列帮扶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帮扶企业纾困政策,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明确对承租市属国企权属的国有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和制造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普遍免除3月份至5月份租金,共计免除3个月租金;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再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累计免除6个月租金。我委积极督促市属国企第一时间抓好落实,按规定给承租人减免租金,较好地缓解了承租人租金压力,为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非常感谢代表们对市属国有出租物业的关注,以及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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