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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立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王立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1-11 1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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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7年12月19日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

王立金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5月4日起计算;

朱学军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郝耀鸿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顾茜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少圃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5月4日起计算,免去其评估管理处处长职务;

陈林河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调研员,免去其运行统计处调研员职务;

邓小瑜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副调研员,免去其考核分配处副调研员职务;

叶荔华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副调研员,免去其产权管理处副调研员职务;

王祯昌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审计监督处主任科员职务;

马文锐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主任科员,免去其运行统计处主任科员职务;

李合理同志任考核分配处调研员,免去其改革重组处调研员职务;

陈军同志任考核分配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群众工作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陈仲师同志任产权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杨芳同志任产权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评估管理处主任科员职务;

程翀同志任产权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郭黎同志任企业改革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1月23日起计算,免去其规划发展处处长职务;

田涛同志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免去其改革重组处副处长职务;

周敬之同志任企业改革处副调研员,免去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周川同志任企业改革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职务;

黄伟文同志任企业改革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职务;

朱桦同志任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8月14日起计算,免去其审计监督处处长职务;

郭广光同志任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调研员,免去其产权管理处调研员职务;

谈蕴瑜同志任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职务;

谭俊杰同志任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龙同志任企业党建处处长,免去其群众工作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王耿文同志任企业党建处调研员,免去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龚顺昌同志任企业党建处调研员,免去其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凌敏同志任企业党建处副主任科员;

刘丹同志任审计监督处处长,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处长职务;

袁向东同志任审计监督处副调研员,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副调研员职务;

林樱榆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处长,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谭志华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职务;

麦广明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吴秋芬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曾庆彬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婵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协余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机关党委调研员职务;

孙建丰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免去其群众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廖文定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群众工作处副调研员职务;

邝伟良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考核分配处主任科员职务;

刘海军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群众工作处主任科员职务;

伍立同志任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免去其运行统计处主任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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