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12月19日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
王立金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5月4日起计算;
朱学军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郝耀鸿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顾茜同志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少圃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5月4日起计算,免去其评估管理处处长职务;
陈林河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调研员,免去其运行统计处调研员职务;
邓小瑜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副调研员,免去其考核分配处副调研员职务;
叶荔华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副调研员,免去其产权管理处副调研员职务;
王祯昌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审计监督处主任科员职务;
马文锐同志任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主任科员,免去其运行统计处主任科员职务;
李合理同志任考核分配处调研员,免去其改革重组处调研员职务;
陈军同志任考核分配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群众工作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陈仲师同志任产权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杨芳同志任产权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评估管理处主任科员职务;
程翀同志任产权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郭黎同志任企业改革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1月23日起计算,免去其规划发展处处长职务;
田涛同志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免去其改革重组处副处长职务;
周敬之同志任企业改革处副调研员,免去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周川同志任企业改革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职务;
黄伟文同志任企业改革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职务;
朱桦同志任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8月14日起计算,免去其审计监督处处长职务;
郭广光同志任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调研员,免去其产权管理处调研员职务;
谈蕴瑜同志任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职务;
谭俊杰同志任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龙同志任企业党建处处长,免去其群众工作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王耿文同志任企业党建处调研员,免去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龚顺昌同志任企业党建处调研员,免去其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凌敏同志任企业党建处副主任科员;
刘丹同志任审计监督处处长,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处长职务;
袁向东同志任审计监督处副调研员,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副调研员职务;
林樱榆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处长,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谭志华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其任职试用期从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职务;
麦广明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吴秋芬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曾庆彬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婵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协余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机关党委调研员职务;
孙建丰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免去其群众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廖文定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群众工作处副调研员职务;
邝伟良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考核分配处主任科员职务;
刘海军同志任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群众工作处主任科员职务;
伍立同志任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免去其运行统计处主任科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