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委党委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
董丽萍同志任综合调研处处长,免去其综合法规处处长职务;
崔彦伦同志任考核分配处处长,免去其规划发展处处长职务;
罗子章同志任产权管理处处长,免去其预算财务处处长职务;
刘丹同志任预算财务处处长,免去其产权管理处处长职务;
吴龙同志任群众工作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处长(主任),免去其党群工作处(党委办公室)处长职务;
李少圃同志任评估管理处调研员,免去其预算财务处调研员职务;
王立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陈晓霞同志任综合调研处副处长,免去其综合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方海卉同志任政策法规处(董事会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林河同志任运行统计处副处长,免去其审计监督处副处长职务;
朱桦同志任审计监督处副处长,免去其统评考核处副处长职务;
孙建丰同志任群众工作处(信访维稳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免去其党群工作处副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