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覃海宁同志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俊茯同志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高东旺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