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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 发布时间:2018-05-11 15: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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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家和广东省已推进实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大企业围绕发展战略,运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融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2015年省国资委印发了《广东省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省属企业规范全面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评价等各环节的工作。而市国资委虽也要求企业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但在制度建设上,仍停留在财务预算管理的层面,缺少全面预算管理的制度安排。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步伐加快,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我市现有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已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国资监管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要求,为贯彻中央和广东省有关决策部署,强化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监管,提高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有必要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推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全面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全面预算报告、全面预算执行、全面预算调整、全面预算考核评价、责任追究、附则九大章节,共五十一条,其中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全面预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强调全面预算管理是以战略为导向的全方位、全过程的企业管理和控制系列过程。适用范围:我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二)全面规范全面预算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在预算组织、编制、报告、审批、执行、调整、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均明了管理要求。一是明确全面预算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国资委是监管企业全面预算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监管企业根据市国资委要求组织实施全面预算工作,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由市国资委审议批准,市属国有控股公司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原则上委托监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由市国资委备案。二是细化预算时间节点。预报表在每年11月底前,正式预算报告在次年1月中旬,预算调整申请在当年9月底前,预算执行情况于每季度(第四季度除外)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三是加强考核评价。把预算考核作为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年度综合评价计分的依据之一,重点考核预算目标准确性和预算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四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的不合规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警告等措施。

(三)强化国资监管。一是市国资委派出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股东会)上对监管企业的年度预算方案发表市国资委意见。二是提出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衔接,要求测算和保障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不得随意处置。三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在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方面,除规定了重点关注经营类指标要求外,还增加了要求重点关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等股东报酬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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