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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6-16 0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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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读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广州市国资委党委于2021年6月7日印发《广州市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穗国资党〔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计13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规定: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市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二)指导思想。规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三)主要职责。在全面规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市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四)考核方式。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做到专章述法;并将履行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等。

  二、主要特点

  (一)严格了对党委讨论事项合规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增加了“总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二)细化了对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和法律合规管理组织体系的具体要求。在党委书记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中,专章增加和细化了“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加强企业法治人才队伍储备,推动完善建立法律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三)明确了企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内容。在人员配备上,明确了董事长要落实相关规定要求,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提升总法律顾问专职、专业率;在述职方式上,提出推动建立总法律顾问向党委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在管理层级上,明确了企业董事长要落实在重要企业配备设立总法律顾问。

  四)压实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全面加强依法治企,在年度述职方面,增加专章述法内容,实现述廉述职述法“三位一体”;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在定期组织专题学习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

  (五)增加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律师的管理。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结合省、市相关规定,将公司律师纳入法治工作队伍管理范围。

  如对《实施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向广州市国资委官网-互动交流-领导邮箱反馈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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