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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什么经济行为,应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1-21 1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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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发生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产权变动涉及的经济行为:

1.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合并、分立、清算;

3.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4.产权转让。

(二)非货币资产处置涉及的经济行为:

1.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资、合作;

2.资产转让、置换;

3.资产抵押、质押;

4.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5.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三)其他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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