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对于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基金),如有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等情况,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资产进行收购前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对于合伙制的国资企业(基金),在国务院国资委暂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是否需要进行回购前的评估,应结合当地国资监管机构,以及所在的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