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信访局〈概况要素及录入规则〉〈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概念及认定规则〉〈重复信访事项概念及认定规则〉等八项业务规则》(国信发〔2019〕4号)规定,重复信访事项是指同一信访人第二次及以上提出的、主要诉求和事实与此前基本相同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