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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9-13 1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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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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