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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11-28 14: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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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

为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高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根据《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穗国资财〔2018〕16号,下称《全面预算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前列”的指示要求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国资委“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抓监管、强党建”的总体要求,围绕2019年市属国企主要指标增长8%左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110%的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壮大经济效益增长点;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实现降本增效;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以高质量发展为动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内容按规定执行。预算编制范围、主要预算指标预报表、全面预算报告、预算情况说明书等具体内容按照《全面预算办法》执行,预算报表软件统一使用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度国资委预算报表管理软件及参数”(下载网站:http://www.sasac.gov.cn/n2588045/n2588419/n2592485/c9768765/content.html)。

2.完善内部审核程序。监管企业在正式报送2019年度预算报告前,应按照规定履行内部核准程序,其中: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国有控股公司的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各类决策机构的审议决议是监管企业向我委报送预算报告的必备附件。

三、报送时间

1.指标预报表的报送。年度主要指标预报表及相关说明,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国资委,电子文档(久其数据库,下同)发送至指定邮箱gzgzyxtj@gz.gov.cn(下同)。

2.预算正式报告的报送。年度全面预算正式报告及相关说明,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正式发文上报市国资委,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3.预算调整的报送。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符合《全面预算办法》要求需调整年度预算的企业,请于2019年9月正式发文上报市国资委。

四、其它相关事宜

受托监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和穗国资〔2013〕45号文要求,开展受托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受托监管企业的财务预算报告,报受托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由受托监管部门汇总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市国资委备案。

各监管企业和受托监管部门在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经济运行处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王祯昌、邓小瑜,联系电话:83647753、8364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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