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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遴选常年资本运作顾问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5-21 1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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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运营配置、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结合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开遴选委常年资本运作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国资委常年资本运作顾问服务。

(二)费用预算:每年每家人民币5万元。

(三)服务内容:遴选2家证券公司,作为广州市国资委常年资本运作顾问服务供应商,提供常年资本运作顾问服务。

(四)服务协议期限:1年。(视合作情况期满可续签)

二、基本条件

(一)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证券公司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在广州市设有分支机构;

2.具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具备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主办券商资质和做市商资质等相关服务的业务资格;

3.2016年、2017年连续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BB级及以上级别(评价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

4.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承办资本运作顾问服务的团队成员应符合如下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行政部门或行业处罚;

3.团队成员须有保荐代表人,均须具备3年以上执业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4.具有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本运作顾问服务的工作经验,有担任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资本运作顾文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基本服务内容

常年资本运作顾问的工作范围和基本职责如下:

(一)为我委履职过程中所涉的国有资本运营配置相关问题,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二)参与我委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

(三)为我委盘活国有资本、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强资本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设计,并协助实施;

(四)可以按要求短期派出驻场顾问人员;

(五)办理我委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务。

四、服务方式

以团队形式提供资本运作顾问服务,服务团队不少于3名执业人员,并确定1名执业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3日。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3、拟具体承办资本运作顾问服务的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其职业情况介绍说明材料。

4、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财务顾问的证明材料;承办大中型企业收、并购或资产重组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5、提交材料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6、拟任我委资本运作顾问的初步服务方案。

7、广州市市属国有上市公司资本运营规划方案。

(三)提交方式:

第五条第(二)项第1~6项资料,请以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报名时提交,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第7项资料,请于6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收件单位:广州市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西座2楼,邮编:510032

电子邮箱:gzwzbyy@gz.gov.cn

五、遴选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我委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资料审核。

(二)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机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评议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及排名情况,与2家机构分别签订常年资本运作顾问协议。

(三)报名参加遴选的证券公司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附件:报名表.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吴倩,联系电话:831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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