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部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市属国有企业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及决算报表审计),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更好地满足经济决策和国资监管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国资〔2008〕58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对市属委托监管国有企业实施“三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资〔2013〕45号)以及《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运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和<运行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穗国资运行〔2017〕5号)的规定,按照省国资委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市国资委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财务决算质量。
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部门要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集团内部部门之间、子企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缜密布置计划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企业集团范围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加强组织审核和复核工作,做到不重不漏,防止出现统计死角。二是加强决算报表编制的管理,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三是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审计支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
(二)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全面反映企业年度情况。
企业财务决算应当反映年度内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反映集团合并和本部及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一是各企业集团要以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为契机,全面盘点企业资源,确定企业户数,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国有股东要依法履职确保国有权益不受侵害。二是要统一集团会计政策,及时修订完善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范新业务、新模式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三是要扎实开展资产与业务清理等财务决算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资产清查、规范核算、风险排查等工作,确保企业财务决算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财务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粉饰经营成果;企业集团应加强各级子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计核算依法合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一是真实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按规范填列企业代码、地区代码、行业代码和组织形式,其中,行业代码依据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企业从事的真实业务填列。二是准确把握新修订会计准则要求,及时修订“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核算办法,有序推进新旧准则衔接,详细披露因执行新修订准则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三是进一步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不得存有新的潜亏挂账;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人为手段调节利润。五是切实加强职工薪酬核算与统计,全口径反映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福利情况。六是要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七是规范进行期初数调整,确因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期初权益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逐项披露调整内容、金额及原因等。
(四)加强国有资产统计,深化统计结果运用分析。
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统计名录,对各级监管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认真分析监管范围内企业的收益结构和变化,提升国有资本配资能力;认真分析监管范围内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杠杆边界,提出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发挥统计数据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五)严格审计管理,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
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部门要加强决算审计的管理,积极配合主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督促子企业和参审所及早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为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提供必要支持。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市国资委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必要审计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对监事会提出的问题予以关注,规范出具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诊断作用。
各企业对经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市国资委将加强审计质量评价,对存在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等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取消下一年度对所审计企业的审计资格。
二、决算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
国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内容包括:报表处理软件中“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任务项下的报表封面代码和主附表。
(二)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
财务决算报表包括会计主附表和财务情况表。填报内容是指在报表处理软件中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任务项下的相关内容,包括:封面代码、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附注、专项情况表、附报文档及专项审核附表。
(三)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
我委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包括:监管企业集团合并及本部、监管企业所属各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管理的托管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审计。承担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主附表(企财01-企财09共9张表)及会计附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对审计范围内企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封面代码各明细项目和财务情况表及专项情况表的指标数据进行复核并作复核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3.对企业编报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专项审计附表,按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和附表见附件2),专项审计附表主要包括:
(1)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审核表;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
(3)纳入市国资委部门预算的财政(含国资收益)支持资金绩效情况表;
(4)创新情况审核表;
(5)工资总额情况专项审核表;
(6)企业年金专项审核表;
(7)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分配情况专项审核表;
(8)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审核表;
(9)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表;
(10)参股企业投资情况表;
(11)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表。
4.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及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测评,对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送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5.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企业财务评价书(具体要求见附件3)。
6.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出具内控测评报告(具体要求和参考格式见附件4)。
三、财务决算相关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部门均应报送本单位合并汇总的国资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
(一)国资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1.电子文档。2018年3月7日前报送201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国资委财经处电子邮箱:gzgzyxtj@gz.gov.cn,下同)。其中,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境外企业数据库除与整体数据库一并报送外,再另行单列报送。
2.纸质文档。2018年3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2017年度本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以A4纸格式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财务决算报告报送要求。
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部门应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其中财务评价书、内部控制测评报告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
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内容包括:企业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其他指标指标数据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财务评价书、内部控制测评报告。
1.报送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市国资委,一份交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委托监管部门的材料自行保存。
2.报送电子文档(久其数据库)应将对应的审计报告(含企业集团内全级次企业)、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财务测评书及内控测评报告影印件导入报表软件的相关区域,随同经审计后的决算报表数据库一并报送至市国资委财经处邮箱。
四、其他事宜
(一)纳入本次招标的监管企业根据本次中标结果(详见附件5),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详见附件6)。未纳入本次招标的监管企业原则上应参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二)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处理软件已在我委网站发布(http://www.gzgz.gov.cn/),各单位经办人员可自行下载使用,不再另行下发。如在报表处理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直接联系久其公司。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联系。监管企业专项审核表中的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委规划发展处、考核分配处联系(见附件联系人)。
附件1 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参考格式).doc
附件2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及专项审核附表.zip
附件5 2017年度广州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标结果.pdf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联系人:刘凯,马文锐,王祯昌,联系电话:020-83647590,83647738,83647753,联系邮箱:gzgzyxtj@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