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结合工作需要,我委决定公开招聘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外派专职监事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外派专职监事是依法由广州市国资委委派到广州市属国有企业担任监事会专职监事的人员。外派专职监事与广州市属国有监事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身份为企业人员。外派专职监事在监事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代表广州市国资委对广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二、招聘职位
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外派专职监事3名(中级监事或初级监事)。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中共党员优先;
2.诚信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3.掌握财务、会计、审计、金融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管理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计划执行以及文字撰写能力;
5.具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应聘初级监事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获得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以上。
(三)应聘中级监事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获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工作8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审计及相关部门担任正职2年(含)以上或副职3年(含)以上(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2)在会计、审计、评估、税务等中介机构担任项目经理(含项目经理以上职级)5年(含)以上。
上述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月31日。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5、涉及任职回避规定等情况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下午17:00(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将报名材料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5号楼西座六楼,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收,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83125623。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个人报名表发送至:gzgzwhr@126.com。
3、报名材料:
(1)《广州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外派专职监事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彩色大一寸照片)(附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任职<在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5)本人近3年的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材料。
(6)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本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均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初审。
广州市国资委专职监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选拔考试,资格未通过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拔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广州市国资委通知参加选拔考试。选拔考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试视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人岗相匹配原则,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人选体检不合格或医院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以及存在影响履职的身体状况,取消录用资格,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如招聘岗位无符合相关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
五、薪酬待遇
专职监事工资实行年薪制,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材料造假情况,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所有资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联系人:曾庆彬、吴秋芬
联系电话:020-83125623、83125725
监督电话:020-83125776
本公告由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