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资预〔2008〕27号
根据《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穗国资〔2005〕38号),我委已核准下达直属企业2008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为更好地执行2008年度财务预算,现就2008年财务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预算调整事项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以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营者考核目标为前提;
(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客观、可行,即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预算调整重点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
二、预算调整的范围
为了保证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预算执行的刚性,直属企业应严格控制预算的调整范围,预算执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五)其他影响财务预算变化的重大事项。
三、预算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预算管理部门根据1-8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是否与年度预算出现重大的、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包括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对原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假设发生的重大变化,提出符合企业实际的预算调整方案。直属企业设立预算委员会的,其预算调整方案应报预算委员会研究决定。
1.预算调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调整的客观因素必须出具真实、准确的依据;
(2)调整重点应针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
(3)差异调整后的预算目标应力求最优。
2.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年初预算执行情况。概括说明企业2008年1-8月份财务预算执行结果,简要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完成进度、同比增减幅度等情况。
(2)预算调整的原因。说明在2008年内出现非预期的重大情况,包括市场环境、政策法规或不可抗力等影响因素,对原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假设发生的重大变化。
(3)预算调整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重点对我委年初核准的主要财务预算指标与调整后相应指标偏离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4)调整后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确保调整后财务预算切实可行。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直属企业预算委员会(预算管理部门)将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企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企业董事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方案应当予以否决。
(三)我委对直属企业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核准批复。
四、预算调整文件的报送要求
(一)直属企业报我委的预算调整文件应附送以下材料:
1.预算调整方案;
2.《2008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2008年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国资企预补02表);
3.董事会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意见;
4. 2008年8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各直属企业于2008年9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将预算调整文件及相关电子文档报我委,待我委核准批复后调整执行。在我委核准之前,直属企业应当按原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联系人:陈峻梅、林新瑜
联系电话:83125639、83125738
电子邮箱:yscw@vip.163.com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务预算调整通知
广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