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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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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资〔2008〕48号


为做好我市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按期入库,请各直属企业在完成2007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抓紧进行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直属企业以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20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穗府〔2001〕9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计缴申报,并明确计划入库时间(原则上每户直属企业均应一次入库)。

(二)经市政府批准享受国有资本收益留用或返还等特殊政策的直属企业,请专题报告有关执行情况。

二、资料提交

(一)直属企业按要求填报《市直属企业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经中介机构审核的2007年度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均需加盖直属企业公章)。

(三)企业缴款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

(四)企业申报收益上缴说明书;

(五)特殊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委。暂未能出具20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企业,可根据自编合并报表数据先行申报,待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后再行调整清缴。

四、缴库方法

我委在核定批复直属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后,按规定向直属企业(缴款义务人)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直属企业凭缴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市非税收入系统的代收银行(目前已开通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三家)缴款,入库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

暂未能出具2007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企业,按企业自报合并报表核定数额,凭我委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预缴入库,待出具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后再行调整。

请各直属企业按以上的工作要求,积极安排和筹措资金,及时足额组织入库,保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市直属企业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

广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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