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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2-01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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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确保省属企业和委机关干部、职工过一个风清气正、节俭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警自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春节期间,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纠正“四风”、整治奢侈浪费等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各省属企业党委和委机关党委要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守省纪委提出的“八个严禁”等廉洁过节纪律: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过年、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同时强调,各企业不得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得向管理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或转嫁相关费用,不得违规使用公款或以工资总额范围之内名义发放过年开门利是,不得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要注意把发放正常合理的福利待遇、开展访贫问寒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与违规发放津补贴区分开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各类急难问题,确保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强化主体责任,营造清正廉洁节日氛围

各省属企业党委和委机关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加强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以宣传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引导干部职工恪守“三严三实”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部门、本处室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对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款消费、公车使用等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党员领导干部和各企业领导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带头尊崇党章,带头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带头守住纪律底线,以上率下释放廉洁自律的正能量,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强化监督责任,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省属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委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快查重处。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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