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国资监管机构,顺德区国资办,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国资委委托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以下称“协会”)负责2015年除深圳市以外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可按属地原则至协会办理,也可由集团总部统一办理。
二、注册范围、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2015年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范围为:
1.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从外省调入我省的需要重新注册的人员;
2.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首次进行注册人员。
(二)办理注册时间为9月9日–10月30日。
(三)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蓝色);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3. 《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证书》(省国资委监制)。
注册期限为1年,此次注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0日。
四、办理方式
注册申请人邮寄或亲自到协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从2005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实行资格证和执业证“两证合一”。
(二)采取邮寄办理注册方式的,回寄件以件到付款方式付费。
(三)未按要求填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按规定不予注册。
(四)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资格证的人员,请直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五)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培训事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另行安排,但本次注册不作要求。
(六)《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证书》由协会统一发放,请各申请人自行联系协会工作人员领取。
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将注册事项(包括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限、申报材料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尽快告知注册申请人。在办理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联系。
省国资委 陈锐德,电话:020-38306272;
广东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罗炜滨,电话:020-37882455,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1914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