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业务管理,保证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开遴选常年资产评估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国资委资产评估顾问服务。
(二)费用预算:每年每家机构人民币5万元以内,合计不超过10万元。
(三)服务内容:遴选2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广州市国资委资产评估顾问服务供应商,提供常年资产评估业务顾问服务。
(四)服务协议期限:1年(视合作情况期满可续签)
二、基本条件
(一)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财政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备案)的资产评估、土地估价、证券期货评估资质,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
3.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有10名以上受聘资产评估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产评估师;
4.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及行政部门处罚或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承办资产评估顾问服务的团队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工作经验,有担任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资本评估顾问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基本服务内容
常年资产评估顾问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基本职责如下:
(一)为我委履职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评估相关问题提供日常业务咨询和论证意见;
(二)参与我委洽谈、决策的重大经济行为的调查研究及谈判,并就涉及资产评估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论证意见;
(三)按工作需要派出驻场顾问人员;
(四)办理我委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务。
四、服务方式
评估机构指派3~5名资产评估师组成顾问团队,并确定1名资产评估师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9日。
(二)需提交的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含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财政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备案)的资产评估、土地估价、证券期货评估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的证明材料;
3.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有10名以上受聘资产评估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产评估师的证明材料;
4.拟具体承办资产评估顾问服务的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业情况介绍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担任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资产评估顾问或服务央企、省企、市属国企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上市、混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资产评估项目证明材料)
6.拟任我委常年资产评估顾问的初步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提交材料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三)提交方式:
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
收件单位:广州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西座7楼724室,邮编:510032。
五、遴选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我委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议小组。
(二)评议小组将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律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从机构综合实力、服务团队专业能力、工作实绩、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后,选出5家以内的机构举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评议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并最终与排名前2名的机构分别签订常年资产评估顾问协议。
(三)报名参加遴选的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服务报价超过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附件:报名表.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08日
(联系人:林美双,8312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