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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6 16: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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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测评价中心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市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提交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市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等工作;协助市国资委完成全市国有企业运营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协助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报告;协助市国资委加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调岗位和人数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测评价中心财务监测部管理岗九级职员1名。

  三、薪酬待遇

  按广州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四、选调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党性观念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广州市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市、区属事业单位及中央、省直驻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在编人员;或广州市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含聘用制公务员,须个人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含试用期)。

  (六)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任职要求以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4.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以上要求的各项条件计算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2日下午17:00(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5号楼西座五楼,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收,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020-8312562083125672、83125725。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sgzwrenshichu@gz.gov.cn。

  3.报名材料:

  (1)《广州市国资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彩色大一寸照片)(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近3年的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材料。

  (5)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选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任职要求及其他条件等,不符合选调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未通过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调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广州市国资委通知参加选调考试。考试的形式为面试,综合测试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如人选体检不合格,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拟定选调人员名单,经研究后,在广州市国资委官网公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转调任及任职手续。如选调岗位无符合相关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

  六、注意事项

  (一)选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选调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选调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参加选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者所有资料恕不退还。报名者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选调单位可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3125620、83125672、83125725

  监督电话:020-83125757

  本公告由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选调职位表.xlsx

      2.广州市国资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3.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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