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国企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国资资本〔2018〕113 号)相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国企创新投资基金第四批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一、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8月18日至8月31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意见的方式包括:
1. 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zwzbyy@gz.gov.cn。
2. 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西座2楼广州市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邮编5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