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聚焦解决近年巡视巡察反馈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逐级递减问题,全面加强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企业延伸,市国资委党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征求市委组织部和各市管企业党委意见,最近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标《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点体系,兼顾《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点内容,聚焦问题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了7个方面30条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明确健全“第一议题”制度、落实重大政治任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3个方面的要求。二是进一步健全党组织设置,分别从规范党组织的设置、按期实行换届选举、规范组织班子建设、规范纪检委员设置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提出了全面落实党建入章、完善企业领导体制、重大事项研究把关、推进党建生产融合、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等7个方面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强化队伍教育培训、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关心关爱党员等8个方面的要求。五是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和监督,聚焦反映的问题,重点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执纪巡察作用3个方面的要求。六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和保障,明确了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述职评议考核、加强机构人员配备、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健全基础工作台账等5个方面的要求。七是明确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属企业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与之前印发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异地企业2份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一并构成相互补充关系,进一步延伸市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