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切实加强我委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权、依法履职,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州市国资委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组长:陈浩钿主任、党委书记
(二)副组长:覃海宁副主任、党委委员
(三)成员:由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如遇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调整,则小组成员自动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推进国资监管工作,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
(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我委落实推进依法治理、依法监管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部署我委推进依法治理、依法监管的全局性工作,确定我委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工作中长期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
(四)研究解决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它事项。
各处室应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处室职能,认真开展依法治理、依法监管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委依法治理、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