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又获国家级殊荣!“打造全球首个商事争议解决ODR平台”入选商务部30个“外贸新业态优秀实践案例”之一。
据了解,这是广仲充分发挥互联网仲裁独特优势,在全球率先上线APEC-ODR平台,助力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优质法治服务的成功范本。
此前,广仲“首创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入选国务院17个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最佳实践案例”之一;“APEC-ODR平台解决涉外纠纷”入选司法部2022年度仲裁工作指导案例,全国仅三例。
在产业互联、经济共享的互联网时代,跨境电商行业已成为经济增长极。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0万家,跨境电商贸易伙伴遍布全球。广东正在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示范省,从2015至2022年,广东跨境电商进出口从148亿元增至6454亿元,规模扩大近43倍,年均增速72%,规模占全国总量的31%,广州更是跨境电商的“探路者”和“排头兵”,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9年内增长93倍,其中零售进口连续9年全国第一,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境电商“广州经验”。
2019年8月,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委员会审议通过了《APEC跨境电商(B2B)在线争端解决合作框架》,鼓励通过在线谈判、调解、仲裁等非诉解纷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跨境电商纠纷。
2020年,在司法部的支持下,广仲在全球率先上线APEC-ODR平台,为跨境商事纷争提供高效、易用、低成本的一站式在线解决服务。
2022年,首宗通过APEC官网链接提交至广仲平台的仲裁案件,用时不到7天即调解结案。在APEC官网链接的4个ODR平台中,广仲是内地唯一入选的城市仲裁机构,且受案量名列前茅。
近日,东南亚某企业通过广仲的APEC-ODR平台递交了一起标的额达十多亿元的投资纠纷案件,该案由港、澳、内地仲裁员联合组成仲裁庭在线调解,当事人在该平台上开展“同步磋商”,仅用24天双方就达成调解结案,刷新广仲受理涉外商事纠纷案标的新高。这一涉外案例是广仲运用APEC-ODR平台服务跨境电商,高效便捷解决跨区域商事纠纷的缩影。
广仲相关负责人指出,广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要论述精神,以创新驱动和规则引领提升涉外法治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在跨境电商纠纷领域提供高智慧的“中国方案”。
坚持质效并重仲裁服务亮点纷呈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保密性强、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快捷、程序灵活、专家裁判、一裁终局、国际执行力强等特点,仲裁裁决在170多个国家得到执行,构建仲裁专业化品牌,是实现仲裁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我国仲裁核心业务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办案质效是仲裁服务的生命线。近年来,广仲受理案件量稳居全国前列,2022年受理案件量超3万宗,占我省仲裁案件总量的二分之一;涉外案件受理量连续两年在全国城市仲裁机构中排名第一,占全国办案量近五分之一,2022年更是首次超过600件,创历史新高。
广仲受案标的额也实现了大幅攀升,2022年案件标的额首次超过600亿元,受理10亿元以上标的额案件同比增长50%;首次出现标的额30亿以上案件2件;其中一宗标的额为34.5亿的案件于10天内高效办结。
同时,广仲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效能更加突出,2022年受理案中,双方均是商事主体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6%;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同比增长112%,总标的额同比增长84%。在案件数量稳步提升的同时,法院撤裁数逐年下降,2021、2022年连续两年不超过2宗,特别是2022年办理了全省仲裁机构一半案件的前提下,全年被撤案件仅1件、不予执行案件仅1件,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全省的四分之一。此外,广仲办理的涉外案件,无一宗在境外被撤裁或不予执行,仲裁文书获包括美国、香港等地法院认可执行。
今年以来,广仲锚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仲裁现代化,案件呈现大标的案件多、结案快、调解率高、质效好等诸多亮点。截至5月,广仲受理传统案件超10000件,同比增长2.9%,线上案件近5000件,同比增长8.2%,全委标的超280亿元,同比增长14.7%。受理标的10亿元以上案件同比增长1倍,受理5亿元案件同比增长60%。办案效率大大提升,全委结案数同比增长近50%,调解率近20%,且没有案件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实现“质”“效”双提升。
坚持首创精神争做仲裁规则制定者引领者
做好涉外法治保障服务,关键之一在于成为国际标准的制定者,牢牢把握国际仲裁话语权。近年来,广仲在服务省、市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抢抓互联网仲裁发展机遇,践行首创精神,通过制定国际标准、搭建跨境平台、共享合作机制、创建元宇宙仲裁院等方式积极构建智能化发展新路径,努力将最古老的法律与最先进的互联网、智能化、数字化有机融合,完成了从行业参与者到创新引领者再到规则制定者的蜕变。
2019年,广仲制定和发布 “广州标准”,推动国际互联网仲裁规范化发展。2022年8月,再次发布“广州标准(二)”,针对性解决互联网仲裁庭审难点,对远程庭审技术规范予以申明。
目前,“广州标准”已先后获得涉港澳台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欧美主要经济体等46家境外仲裁机构和超150家国内仲裁机构的支持和认可。“广州标准”的有力加持带来了涉外案件迅速增长,2021年广仲国际仲裁案件量跃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2022年广仲涉外案件量再次蝉联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其中受理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635宗,同比增长36%;受理涉澳案件同比增长228%,涉台案件同比增长177%,标的额同比增长129%。涉外案件涉及地区包括全球六大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60天,无一宗涉外案件被撤销或不予执行。
涉外案件在今年继续实现稳定增长,截至2023年5月,已受理涉外案件300余宗。此前,美国马塞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认可并执行了一宗广仲裁决的近两千万元的商事纷争案件,反响强烈。多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主动推荐将商事纠纷提交至广仲处理,广仲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攀升。
2021年1月,广仲率先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2022年5月,APEC正式将广仲列为全球首批三家ODR平台合作伙伴之一,是APEC官方推介的中国内地唯一城市仲裁机构。ODR平台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走出去的企业更好地选择仲裁作为解纷手段。ODR平台受理案件的当事人遍布APEC地区、欧盟及东盟等国家。案件类型涉及国际能源、国际金融贸易等领域,先后有案涉法国和新加坡等地的当事人均优先选择了广仲而没有选择当地知名的仲裁机构。
此外,广仲连续两年作为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唯一代表多次参加APEC国际会议介绍经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广仲首创的ODR平台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高效、易用、低成本的一站式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服务,引领了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创新发展。
2021年,广仲首倡“四个共享”合作机制,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西部地区仲裁机构建立了多边仲裁协作机制,并先后与境内外60家仲裁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有效实现了跨区域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链接,推动中国仲裁“走出去”。
境外仲裁员数量进一步增长,吸纳200多名境外知名仲裁员,境外仲裁员办理案件251件。广仲倡导的“四个共享”影响重大,五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各仲裁机构建立境外仲裁员资源共享、互推或互认的合作机制”。
2022年,创设有效衔接域外仲裁规则的“3+N”仲裁庭审模式,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地庭审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审模式、大陆法系澳门庭审模式为基础,不断加入符合其他国家、地区仲裁法以及仲裁程序特点的“N”种庭审模式,努力把涉“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全球商事纠纷导入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助力中国企业实现“走出去投资,拉回来仲裁”。结合台商台胞对仲裁解纷的迫切需求,增设“台湾地区仲裁庭审模式”,将争议解决前置,设立涉台仲裁服务专窗,有效促进案结事了。
笃定高质量发展提升仲裁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广仲笃定高质量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国际合作新机制,拓宽国际朋友圈,以“开放、合作、发展、创新”的理念携手头部仲裁机构共建国际仲裁发展高地,不断提升仲裁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广仲不断扩大国际“朋友圈”,从联通港澳扩大到覆盖东南亚,乃至现今遍布欧美等全球主要经济体,涉金砖国家的案件实现零的突破。连续两年举办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目前已正式落户广州)、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年度会议、“环太律协仲裁日”等。
近日,英国杜伦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所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际仲裁机构公信力排行榜,从“一带一路”沿线近200 家国际仲裁机构中,精选出包括欧洲8家、美洲4家在内的38家具有代表性的国际仲裁机构,广仲高居第三,国际公信力不断提升。
2023年4月,广仲牵头金砖国家头部仲裁机构代表联合签署引领今后仲裁发展的《金砖国家仲裁合作南沙共识》,得到境内外广泛关注。在此基础上,境内外仲裁机构纷纷主动对接广仲,广州仲裁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近日成功适用《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广州模式”处理一起跨国经贸合同纠纷,这是首次有境外仲裁机构适用中国庭审模式审理案件,当事人表示:“‘广州模式’很好,我们可以选择更加熟悉和符合惯例的模式,对维护企业的权益也更有信心”。
为更好服务中国与中亚经贸区域合作发展,“3+N”庭审模式将吸纳更加符合中亚企业解纷规则和惯例的商事仲裁中亚模式,巴西仲裁机构准备适用“3+N”庭审模式受理商事仲裁纠纷,“3+N”庭审模式走出国门、推向世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