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要求,我委组织对2022年度市国资委部门文件开展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工作。经评估,2022年度我委以委和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无需调整。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