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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关于《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广州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11-09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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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提升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能力水平,我委印发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起草《实施意见》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明确提出,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参照中央企业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国有企业要提升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全面依法治企、合规经营。

(二)起草《实施意见》有利于增强监管企业依法治理能力,提升监管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建立健全依法治企制度机制,明确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能力,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明显增强,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保障。

(三)起草《实施意见》有利于推动转变监管方式,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文件均要求国资监管机构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建章立制、依法规范决策共同推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依法监管,加快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实施意见》架构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三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从增强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转变监管方式,提升依法监管水平等四大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落实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涉及到各个治理主体在全面依法治企中的作用发挥机制、履职保障机制等等,还涉及到了企业合规制度体系的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等重要内容。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切实增强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能力。通过依法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通过配备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外部董事、外派监事等方式,提升治理主体依法履职能力;通过明确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依法决策能力。

(二)大力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逐步深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具体包括: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制度的合法合规审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

(三)全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机构、人员队伍建设。通过继续务实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具体包括:探索完善总法律顾问履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评价考核体系、建立总法律述职制度等,推进建立探索设立广州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协会,搭建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服务交流平台等。

(四)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法治水平。深入推进依法监管,加快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通过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章程管理,大力推进规范董事会运作、依法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等具体落实措施,促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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