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一、修订背景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担保司法解释的施行,市国资委对《广州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穗国资法〔2016〕12号)进行修订,形成《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穗国资法〔2021〕11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36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担保条件、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反担保措施、担保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等。
三、主要修订事项解读
(一)明确适用主体的范围
为保证担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令),《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子企业’)的担保行为”,同时还明确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范围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执行。”
(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完善担保的类型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担保行为及担保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的保证效力,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非典型担保应当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三)禁止对参股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
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的,应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且不得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对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落实了禁止对参股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要求,突出了对参股公司担保的风控要求。
(四)对监管企业日常监管提出制度要求
《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日常监管制度要求,进一步压实监管企业的主体责任。主要措施如下:一是要求各监管企业制定完善内部担保管理制度;二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担保决策程序和内控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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