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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 发布时间:2022-07-04 16: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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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和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施情况,对《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管理办法》(穗府〔20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穗国资〔2022〕6号,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办法》)。

  二、主要内容

  《国资预算办法》共有八章43条,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则、收支范围、编制程序和计划下达、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调剂、绩效评价、监督及附则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整合统一。将穗府〔2016〕1号三个文件整合修订,形成《国资预算办法》,内容涵盖了国有资本收益从预算编制到收缴、支出管理等全部流程,保证了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调整。《国资预算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不再包含市属金融企业。市属金融企业适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规定由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

  (三)修改调入比例、收缴比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入上交比例为30%。

  (四)细化国有资本收益计算方法。增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应相应补交或抵减应交利润的规定并细化相关计算公式内容。

  (五)调整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时间。延长利润收入申报、上缴时间,从2个月调整为6个月;取消一季度预缴规定,改为一次性收缴。

  (六)新增支出用途范围。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新增支出范围为根据国资监管、国资预算管理相关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支出。

  (七)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的处理。参照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确定和处置要求。

  (八)明确办法的解释机构。明确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如对《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的通知》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向广州市国资委官网-互动交流-领导邮箱反馈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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